张家口市康臣牧业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0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张家口市康臣牧业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康臣牧业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选址:张家口市康保县哈必嘎乡后脑包村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成南、北两个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商品猪2万头,共计出栏4万头;改建商品猪圈舍20栋,共计32000平方米;新建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张家口市康臣牧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家口市康保县哈必嘎乡后脑包村
邮编:076661
联系人:徐福喜 电 话:18601002626
邮 箱:18601002626@163.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晶淼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63号A座3楼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7367733524 邮编:050000
电子邮箱:17367733524@163.com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网络查阅或项目建设单位索取。报告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M8MI4hB6A_8DCO0NV7ANA?pwd=3nn4 提取码:3nn4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M8MI4hB6A_8DCO0NV7ANA?pwd=3nn4 提取码:3nn4
七、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26年5月9日至5月21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